環保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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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廣東東鴻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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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起,《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正式實施,明確提出“違法者主動道歉承諾從輕處罰制度”。同年4月,東莞市生態環境局結合《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制定《東莞市環境違法行為道歉承諾從輕處罰工作指引》,違法企業符合相應條件,并在東莞主流媒體公開道歉、作出生態環境守法承諾就能減少罰金。
黃某石 謝某文 環境違法行為公開道歉、承諾守法聲明書
2024年1月31日和2024年2月1日,黃某石、謝某文在東莞市清溪鎮荔枝墩三街7號門前污水井處從事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將存儲在槽罐車內的零散工業廢水及黃泥水混合物排入上述污水井內并流入清溪河的違法行為,此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相關地方環保法律法規,對環境造成了不良的影響。發生此違法行為的原因在于我們環境保護意識不足,為圖方便直接將廢水傾倒至污水井內。盡管事后我們全力整改,抽調高壓沖吸一體車機械結合人手進行疏挖底泥、引水沖淤和稀釋濃度等,在一定程度減輕了污染,但我們仍然深感愧疚,對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認定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等內容均沒有異議,并誠懇接受和嚴格執行相關環境行政處罰決定。在此,就我們的環境違法行為向社會誠懇作出公開道歉,鄭重作出如下承諾:
一、嚴格遵守各項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履行生態環境法定義務,主動執行環境行政處罰決定;
二、自上而下全面落實生態環境主體責任制,高標準實行規范化環境管理,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三、履行生態環境社會責任,在守法達標基礎上進一步減污染物排放,做保護環境的良心當事人。
以上承諾請全社會公眾監督!
承諾人:黃某石 謝某文
承諾時間: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