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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廣東東鴻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聯系人:李先生
電話:18576851991
傳真:0769-28636041
網址:www.fulutu.com
郵箱:1218061775@qq.com
地址:東莞市虎門鎮莞太路271號1棟
“感謝你們!
在企業困難之際,聽到這個免處罰的消息,
真是一個驚喜!”
接過《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東莞市某塑膠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曾先生懸著的心終于放了下來,連忙對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表示感謝。
2023年11月21日,東莞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東莞市某塑膠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負責人送達《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共免除罰款44.2萬元。免除罰款不僅降低了企業經營壓力,同時企業信用也免受影響,讓企業不因“小錯”影響生存發展。
“未驗先投”被罰44.2萬元
走進該塑膠科技有限公司生產車間,現場環境整潔。塑膠杯正在加工生產,配套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沒有嗅到異味。
那么,該公司因何涉嫌環境違法的呢?
時間回到2023年9月5日,該公司是東莞市生態環境局第三季度隨機抽查的一家企業。執法人員現場檢查及調查發現,該公司的相關生產設備雖然配套建設了環境保護設施,但卻在未完成自主驗收的情況下,于2020年1月擅自投入生產至今。
“我剛剛接手這家企業,沒想到就被生態環境部門查處,當時真的一夜白頭了。”曾先生表示,公司的原股東由于經營不善,通過股權轉讓退出,不曾想到中途接手的企業沒有銜接好,出現“未驗先投”環境違法行為。
東莞市生態環境局案件審查工作人員依法進行審查。經審查發現,該公司于2019年9月已辦理生態環境審批手續,但未及時完善自主驗收工作,導致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該案件違法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東莞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公司及其負責人作出行政處罰告知書,分別處36萬元、8.2萬元罰款,并作出行政命令,責令其在期限內改正環境違法行為。
同時,案件審查人員發現,該案在調查取證過程中委托了第三方檢測單位對該公司的廢氣排放情況進行采樣檢測。根據檢測報告,案發時該公司廢氣達標排放。綜合該公司相關違法情形,如其能在期限內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其情況將符合《東莞市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相關規定,依法應不予處罰。
包容審慎優化營商環境
為依法保障企業合法權益,東莞市生態環境局案件審查工作人員及時與該公司負責人對接,主動告知其省、市減免罰制度的相關規定,并多次詳細解釋整改標準、適用程序等內容,指導其盡快落實整改措施,為企業爭取能適用免罰機制。
根據該公司后續提交的證據材料及執法人員復查發現,該公司已在期限內按規定完成了整改,于2023年10月10日完成自主驗收手續,目前已合法經營。所以,東莞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其作出不予處罰決定,免除行政處罰罰款,同時提醒企業注意環境管理,不要再出現環境違法行為。
東莞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在辦理環境違法案件過程中,生態環境部門規范適用自由裁量權規定及減免罰清單,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依規辦案審案,同時也主動做好服務和宣貫工作,勸導企業積極整改,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減少環境污染,并指導企業爭取適用減免罰制度,對環境違法行為處罰的同時做到兼顧情理,既有力度又有溫度。
據悉,《廣東省生態環境不予行政處罰的輕微違法行為目錄》《東莞市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及《東莞市環境違法行為道歉承諾從輕處罰工作指引》等一系列減罰免罰政策自2022年實施以來,在東莞市生態環境違法案件中成功適用共3500多宗,減免處罰金額約18562萬元,免予強制執行金額約17120萬元,進一步推進審慎、精準執法,助力優化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