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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生態環境局萬江分局日前根據群眾舉報,成功查處一家偷排廢水的企業。
▲河涌出現“綠水”
11月8日,萬江分局接到群眾舉報,稱小享社區某河涌出現“綠水”!分局立即派員到場沿河開展網格化溯源排查,發現某紙箱機械企業的廠外污水井內有綠色廢水。
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該企業沒有生產,但生產車間內的2個廢水收集桶中貯存有少量綠色廢水,生產車間左側廁所蹲便器中殘存少量綠色廢水,與廠外污水井中綠色廢水性質相似。廁所內除蹲便器外無其他排放口,蹲便器接入廠外污水井。根據現場痕跡和詢問企業負責人等相關人員,執法人員初步判斷生產車間左邊廁所為綠色廢水傾倒點。
▲裝有綠色廢水的收集桶
執法人員委托檢測單位對該企業廠外污水井和廢水收集桶內的綠色廢水取樣檢測,并在該企業負責人的見證下進行連通性試水試驗,在左側廁所蹲便器中加入紅色液體,片刻后,廠外污水井內有紅色液體排出。
▲在企業車間左側廁所蹲便器中發現綠色廢水痕跡
執法人員對該企業制作雙筆錄依法立案查處,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和《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的規定,該企業環保負責人可能面臨行政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該企業將面臨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p>
▲檢測單位對廢水進行取樣
萬江分局提醒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零散工業廢水,應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規范收集,并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轉移、處置,嚴禁隨意傾倒!萬江分局將持續加強對沿河工業企業執法監管,規范工業企業排水行為,壓實企業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進一步提升企業守法意識和環境管理能力,杜絕環境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