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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滘鎮一模具加工店因涉嫌未驗先投及廢水超標排放的環境違法行為,被道滘生態環境分局查處并移交公安機關進一步偵辦。近日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對其作出42萬元的行政處罰。
▲加工店人員正對模具進行清洗
2022年9月,群眾反映該模具加工店存在夜間直排生產廢水的違法行為。道滘生態環境分局根據線索到現場進行檢查。
經查,該加工店主要從事模具加工制造,設有酸洗、堿洗、清洗等工序和燒堿槽、搖床槽等生產設備,未辦理環保相關手續。現場檢查時該加工店正在生產,現場存放有相關成品和半成品。酸洗、堿洗及清洗工序產生的廢水,直接從車間地面排水口經PVC管排至店外雨水渠,最終排至厚德河。
執法人員現場進行水連通試水試驗,發現該加工店表面處理生產車間排放口與店外雨水渠連通。執法人員現場委托第三方檢測公司對該加工店燒堿槽1#、表面處理車間地面排水口2#、搖床槽4#內余液以及該加工店外雨水渠3#進行采樣檢測。監測報告顯示:該加工店表面處理車間地面排水口2#水樣鎳含量超標0.11倍、銅含量超標1569倍、鋅含量超標1.68倍、總鉻含量超標0.8倍;雨水渠3#水樣銅含量超1007倍。
該加工店的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道滘生態環境分局對其現場查封并依法立案。
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加工店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其處42萬元罰款。
根據該加工店排放的污染物的種類、濃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38條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四)排放、傾倒、處置含鎳、銅、鋅、銀、釩、錳、鈷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十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道滘生態環境分局已對該加工店涉廢水重金屬超標環境違法案件開展環境污染損害評估工作,對案件造成的環境污染損害進行量化。目前該案件正在依法辦理中。

  
	  
粵公網安備 441900020039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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